合作申请
一、申报类型
服务机构分为培训服务机构和实训服务机构。培训服务机构的申报主体是社会组织、教育咨询机构等单位;实训服务机构的申报主体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丰富的人才培养工作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一般应在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教育咨询服务、业务培训、技术培训等内容),在业内有较好声誉。原则上要求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二)具备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软、硬件配套设施及教学场地环境。培训服务机构应具备培训课程、实施能力及完备的培训管理体系。实训服务机构应具备实训设备、实训环境及配套的服务保障能力。
(三)具备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和师资团队,专职工作人员和专家数量均不少于10人。
(四)具有一定的教育培训资源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近三年累计培训电子信息领域人员不少于1000人。
(五)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
(六)原则上须有机构推荐,推荐机构可以为各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学会。培训服务机构可以推荐实训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服务机构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认定程序
(一)推荐申报。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2份)经推荐盖章后寄送至中国电子学会。电子版(word)发送至指定邮箱xinxizhongxin@139.com,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须按照“服务机构申请+单位”格式注明。禁止提供涉密信息及材料。
(二)考察评审。中国电子学会将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考察,定期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集中评审。
(三)研究确定。参考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为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及考核管理。
五、机构运行
服务机构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范开展人才培养活动,突出公益性、示范性,中国电子学会将在项目、资金、政策等多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