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主管的普通本科院校,国家首批百所应用型试点高校。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自治区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9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1项、省部级项目81项。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现有2个天山创新团队,建成新疆工程学院援疆高校西部能源发展研究院及25个研究所、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新疆研究院等。建有158个产教融合基地,153个就业基地。学校牵头成立了新疆工程学院煤炭煤电煤化工产教融合联盟。与各企事业单位共建培训基地和产业学校,利用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结合汇聚优势资源,与企业携起手来,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2023年新疆工程学院入选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数字管理师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养大批数字技术人才,深入实施新时代强国战略,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稳步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22〕4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助力国家数字技术技能人才自主培养、队伍建设和能力素质提升,新疆工程学院定于近期举办数字化管理师培训。
一、项目介绍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是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根据《关于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通知》(新人社函〔2023〕189号),2023年至2030年,自治区将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开展培训,每年培养培训数字技术技能人员2000人左右,不断壮大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该项目依托纳入目录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探索建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认证制度。
项目以加强数字技术人才培养为宗旨,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的相应学时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当年度全国有效;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我区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经评审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可认定为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对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在申报“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博士后各项资助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作出突出贡献的数字技术工程师,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疆才卡”发放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和便利服务。
二、培训方向及内容
数字化管理师:根据人社部《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数字化管理师》,使用数字化智能移动办公平台,进行企业或组织的人员架构搭建、运营流程维护、工作流协同、大数据决策分析、上下游在线化连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在线化、数字化的人员。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培训方向:数字化管理师(初级)。
培训学时:共60标准学时(含理论+实操)。
培训内容:
1. 数字化管理师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
2. 数字化组织、沟通、协同管理;
3. 数字应用开发管理及数据管理。
三、培训对象及要求
培训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在读的应届毕业生);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四、培训安排
1.培训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培训方式。由新疆工程学院数字化管理专家教授及行业企业具有丰富项目开发经验的产业工程师组成的师资团队进行课程设计。授课内容包含理论讲解、数字化管理师应用实训、交流答疑和培训考核等。详情见开班前下发的《学员手册》。
2.参加培训学员提前准备并预习中国人事出版社发行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新职业培训数字化管理师(初级)教材等知识。
五、培训收获
1.培训合格证书:学员完成培训内容和规定学时,需按要求参加培训结业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新疆工程学院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合格证书。
2.可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数字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相应学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当年度全国有效。
3.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符合条件的学员,由新疆工程学院统一向评价机构申报数字化管理师等级考核。通过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后(理论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可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4.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将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统计范围,兑现相关政策待遇。
六、培训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收费标准:4000元/人。
2.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通知》规定补贴条件的学员可按市人社部门核拨的补贴资金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补贴政策详情咨询招生老师。
3.费用包含培训、资料费等,食宿和交通费自理。参训学员报名汇款后,由新疆工程学院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4.缴费方式
报名成功且由培训单位审核确认后,将培训费用交于新疆工程学院。已缴费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学员,可于开班前三天前提出退款申请,逾期不予退款。
七、培训时间及地点
1. 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学习:44学时,线下面授16学时,学习时间2天。
2. 培训地点:新疆工程学院。
八、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分期开班,每期满40人即可开班。
九、培训报名方式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牵头,新疆工程学院协助完成招生及报名工作。报名可采用电子邮件、扫描二维码等方式。
电子邮箱:415984481@qq.com / 1565066023@qq.com
报名QQ群二维码: 945192651
十、报名联系方式
新疆工程学院:程老师/ 13699965163
孔老师/ 16699187995
十一、注意事项
1. 学员在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基础上知晓课程介绍及收费标准后自愿参加本次培训。
2. 缴费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学员,可于开班前三天前提出退款申请,逾期不予退款。
3. 参加培训的学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及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培训时间安排认真学习,按照授课老师的要求完成相关作业。若培训班正式授课后因学员迟到,早退,旷课等个人原因导致的学员培训时间不足,概不补课或退费。
4. 注册信息将用于资格审查及证书制作,请参训人员务必认真如实填写,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准确、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学员报名前须事先准备好本人2寸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白底,PNG或JPG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按要求上传,用于制作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