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训服务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落实,现组织开展培训评价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业务范围
各培训服务机构与学会签订合作协议以来,按照协议约定范围自行组织或参与开展的面向政府、企业或个人的培训及发证有关事项。
二、自查自纠重点任务
(一)是否具备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是否按照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权利义务开展工作。
(二)是否存在借部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以及“工业和信息化”“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全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等字样问题。
(三)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职业资格”“人员资格”“岗位合格”“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问题。
(四)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问题。
(五)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倒卖证书或未经培训(评价)直接发证以及走过场发证情况。
(六)是否存在项目转包或借财政项目乱收费并从中牟利,巧立名目抽逃资金等情况。
(七)是否存在学员投诉举报、合同纠纷等情况。
(八)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张宣传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请各培训服务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立即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实施相关项目并取消合作。涉嫌违规违法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自查自纠报告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签盖章后于7月11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科普培训处。
联系人:季老师 010-68600725
邮 箱:ciepeixun@126.com
附件:自查自纠报告书.docx
中国电子学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