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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人才能力提升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20-04-10浏览:269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电子信息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电子信息人才能力提升工程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入选专家库,以独立身份参与电子信息人才能力提升工程相关教学和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专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主要从政府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中推荐。

第四条  专家库遵循广泛征集、择优遴选、科学分级、动态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二章 专家入库

第五条  专家入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地开展教学和评审工作。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度。

(四)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技术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  入库专家分为顾问专家、评审专家、讲师专家三种类型。

(一)顾问专家主要负责对重大决策、项目申报、标准制定、教材编写等事项咨询论证和决策建议。

(二)评审专家主要负责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资源,评审相关项目和方案,调研指导培养基地开展工作。

(三)讲师专家主要负责课件开发、教案编写、课程讲授及教学效果评估。 

第七条  申请专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或推荐信。

(二)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就和社会荣誉证明材料。

第八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奖励获奖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经本人同意可直接入库。

第三章 聘用管理

第九条 经中国电子学会审核通过即获得专家资格,本人可登录电子信息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官方网站查询结果和打印专家证书。

第十条  专家证书统一以“CIE-E”冠字编号,证书号码共8位。第1-4位为年份;第6-8位为证书序列号。

第十一条 电子信息人才能力提升工程相关工作所需专家原则上均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按规定获得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

(一)利用专家身份为有利益关系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的。

(二)从事有损电子信息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形象活动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专家资格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或中国电子学会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十三条  专家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中国电子学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中国电子学会“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讲师及专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子学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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