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目标任务
2021年至2030年,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每年培养培训数字技术技能人员8万人左右,培育壮大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
组织领导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实施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探索建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认证制度。
(二)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负责项目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多方监督的管理体制。
(三)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制定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样式和编码规则,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征集遴选发布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具体实施,对在本地区组织的培训和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五)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开发国家职业标准、提供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信息网络查询服务等工作。
职业培训和评价
(一)国家职业标准是数字技术技能领域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价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并制定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各职业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专业技术等级,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培训和评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编写培训大纲和培训教程,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负责出版培训教程,供相关领域培训和评价使用。
(三)培训和评价工作坚持质量第一、以用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育壮大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为目标,高标准、高质量规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评价结果经得起社会和市场检验。
(四)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明确的培训学时、内容和要求,规范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按照申报考核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向评价机构诚实守信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培训机构应主动对接评价机构,协调做好学员申报考核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六)评价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审核确认报考名单,科学、客观、公正地组织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考核和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七)评价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制作并颁发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可将社会保障卡作为电子证书的载体),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政策保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以用为本,建立健全培养与使用、评价与激励相衔接的制度保障,将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兑现相关政策。
(一)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的相应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当年度全国有效。
(二)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具体职称认定或衔接办法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研究制定。
(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培训机构目录、评价机构目录等信息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制定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中国电子学会入选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数字化管理师评价机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