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数字化管理师)命题及试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和《关于稳步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22〕47号)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数字化管理师)命题及试卷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数字化管理师)相关国家职业标准是命题及试卷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命题及试卷工作应当坚持客观性、科学性、前瞻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二章  命题组织

第四条  命题、审题工作的专家应当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命制试题,制定标准答案。确保考核评价导向正确,保障试题试卷科学性、原创性、针对性。

第五条  命题、审题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第六条  命题、审题工作采取专家轮换、分组命题等安全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第三章  试卷管理

第七条  试卷制定工作由中国电子学会负责,采用电子化试卷,按规定试题数量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权重表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进行系统组卷。

第八条  考核站点应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中国电子学会提出考核申请。申请考核的信息须与报考人员数量、考核专业级别、考核站点考场设置等匹配,防止漏报、错报。

第九条  考核记录须上传至考核平台进行保管,考核记录等纸质材料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考核数据等电子材料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第十条  评卷工作坚持安全、科学、高效的原则,按考核要求规定的时限完成。

第十  理论知识考试评卷工作由系统自动处理,专业能力考核评卷工作由考评员按要求通过指定软件系统和流程进行评分工作,须严格按标准(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客观、公平地评阅试卷。

第十  考核结束后考生可通过考核平台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电子学会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第四章  安全保密

第十  命题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履行安全保密义务。

第十  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考生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试卷信息形成及使用有关的参数、算法、规则,考核题库,考核结束前的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未评阅的答卷或原始作答信息等,须安全妥善管理,不得泄露。

第十  从事命题、审题、评卷等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公正执行考务工作情形的,应当主动报告或申请回避。

第十  参与安全或保密工作的受委托机构、人员等,应与中国电子学会签订保密承诺书,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  本办法由中国电子学会负责解释。